

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编辑:2017-01-20 15:48:26
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0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村西侧
联系人:石部长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47号“关于太原市国资委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王封煤矿为兼并重组单独保留矿井,重组后矿井名称核准为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褚春虎(预防医学、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审核人:祁峰岩(高级工程师)
报告书编写人:卫亚昆(行业工程、工程师),褚春虎(预防医学、副主任医师),张飞马(卫生工程、工程师),李亚鹏(评价人员、助理工程师),王倩倩(检测负责人),李芳艳(检验负责人)
企业陪同人员:石部长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运行工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三类。
粉尘:煤尘危害是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存在于掘进、回采、运输转载、支护、地面运输等场所。
化学有害因素:井下主要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甲烷;水处理站存在硫化氢、盐酸、二氧化氯。
物理因素:噪声危害主要存在于矿井的井下掘进、回采、井下运输、转载、地面生产系统、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和机修设备;手传振动主要存在于井下掘进风镐作业。
临汾市金烜鑫职业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3-28日,在该矿正常运行且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对该矿工作场所生产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本次共检测了总粉尘23个工种,20个工种合格,超标的工种是割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呼吸性粉尘23个工种,20个工种合格,超标的工种是割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检测了一氧化碳3个点、二氧化硫3个点、硫化氢5个点,均合格。
噪声检测了82个点,合格点78个,超标点主要是:锚杆机打眼处、分机筛操作位、破碎机操作位;检测了31个工种,合格工种27个,超标工种主要是:掘进系统支护工、分级筛司机、破碎机司机等。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
5.2 建议
5.2.1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列入该矿工作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在制定生产经营管理规划时,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应层层分解管理目标,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5.2.2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2.3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基础上,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重点是职业卫生专项费用的落实到位。
5.2.4应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工作,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应当积极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要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应用、引进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努力使其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该矿职业病危害控制重点是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要把采掘过程中喷雾降尘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5.2.5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开展上岗前及在岗期间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
5.2.6做好职业病危害岗位检测工作,应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中有关要求,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同时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和现状评价工作。
5.2.7根据《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应对井下制度进行调整为四六制,以减少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
5.2.8对井下采掘探放水时有毒有害气体聚集的地方加强硫化氢气体的检测。
5.2.9对于噪声超标的工种建议根据各个岗位实际接触的噪声强度更换更为合理的防噪耳塞。
5.2.10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矿上实际的劳动定员,部分接触噪声且噪声强度大于85dB的工人,应补充噪声的职业健康检查。
5.2.11建议在职工浴室设置太阳灯室,方便井下职工上井补充太阳光。
5.2.12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相关内容,建议该矿补充噪声检测设备。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技术审查专家,在太原市召开了对《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会,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改项目建设情况的简要汇报和评价单位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经过询问、审查、讨论和审议,形成如下意见:
评价单位编制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介绍了项目的建设及试运行情况,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了评价;对项目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健康监护进行了调查与评价,提出了评价结论和建议。该报告评价依据较为准确,评价目的、范围较明确,评价单元适当,方法基本正确,内容比较******,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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