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庄北山增压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编辑:2020-12-30 09:57:26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庄北山增压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郑庄镇孔必轩村
联 系 人:闫浩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庄北山增压站项目
项目简介: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沁水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是晋城煤业集团下属的专门从事煤层气地面开发和煤田地质勘探的子公司。 目前,公司累计建设完成煤层气地面抽采井3000余口,日抽采气量突破330万立方米,年抽采能力15亿立方米,地面煤层气抽采总量占到全国的60.7%,一举成为目前国内规模大煤层气开发企业。
郑庄北山区块2020年规划建设160多口煤层气井,与之配套管道、增压站及外输管道就必须尽快配套建设。否则会导致产出煤层气无法外输的问题。建设郑庄北山增压站及配套输气管道,是留存本地煤层气资源,优先满足当地各类用户的用气需求,将极大地提升晋城市天然气(煤层气)气源保障和市场开拓能力,对提高晋城天然气(煤层气)安全供应保障能力、提升全市天然气(煤层气)资源总体平衡调度和供应能力亦具有极大的战略意义,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019年11月14日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1751541342G,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层气地面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固体矿产勘查;压缩天然气(煤层气)加气母站经营等等。
2020年4月24日,《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140521-11-03-007530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
2020年7月,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庄北山增压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0年9月7日,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以山西燃气规划字[2020]200号《山西燃气集团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郑庄北山增压站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李军玲(高级工程师)
报告书审核人:褚春虎(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编写人:孙文龙(行业工程、电气工程、助理工程师),褚春虎(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张飞马(卫生工程、通风专业、工程师),吴祥(评价人员、检验检测、工程师),高江祥(检测负责人),李芳艳(检验负责人)
企业陪同人员:闫浩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化学有害因素。
生产系统:该项目生产系统运行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甲烷、硫化氢等。
变电站及配电装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
消防水泵房巡检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
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采用类比法,选择了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临汾液化分公司建设临汾液化调峰储备集散中心工程项目中的原料气增压系统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5.1.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安监总健[2012]73号)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属于第二项“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第2条“燃气供应”,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5.1.2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根据《可研》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设置后,主要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和接触水平,均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2 建议
为指导企业在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时,能够较******的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各项措施,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试运行期间做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1、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文件要求,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相关行业标准等,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3、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工人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5、在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6、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方案、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在评审完成之日起 20 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卫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7、外委单位管理: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在与外委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单位,并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护方面(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外包作业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监督外委单位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组织3位职业卫生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庄北山增压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组认为: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庄北山增压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按评审意见修改后通过。

将昂首阔步、坚定地走在永续发展的康庄大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