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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翼城首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信息公示


编辑:2015-07-19 08:45:43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翼城首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 》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山西翼城首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临汾市翼城县隆化镇两坂村

联系人:苗慧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翼城首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2011年12月25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21220050288),批准开采1#、2#、9#、10#煤层,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属瓦斯矿井。

该矿现开采2号煤层,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即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回风斜井四个井筒。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建设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褚春虎(公共卫生、主管医师)

报告书审核人:霍增祥(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编写人:卫亚昆(行业工程、工程师),李亚鹏(卫生工程、助理工程师),田鑫鑫(评价人员、助理工程师),贾冲、陈卓等(检测人员),张静、张玲珍等(检验人员)

企业陪同人员:贾尧等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用人单位生产工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三类。

粉尘:煤尘危害是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存在煤巷加固、机械采煤、采煤装载、采煤运输、采煤支护、井下通风、采煤辅助、地面运输、筛分等场所;含10%~50%游离SiO2的矽尘可能存在于矿井的井下岩巷掘进过程、矸石运输过程、锅炉房燃煤和出渣过程;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存在机修车间。

化学有害因素:井下主要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甲烷、氮氧化合物;锅炉房主要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水处理站存在硫化氢、盐酸、二氧化氯。臭氧、锰及其化合物存在于机修车间及电焊作业。

物理因素:噪声危害主要存在于矿井的井下掘进、回采、井下运输和辅助运输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和机修设备;全身振动主要存在于矿井的井下掘进、回采、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和机修设备;手传振动主要存在于井下掘进支护作业;工频电场主要存在于变电所(站);紫外辐射存在于机修车间电焊作业;高温、热辐射存在于锅炉房、空气加热室。

临汾市金烜鑫职业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5年6月26日对该矿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本次共检测了3个总尘地点,均合格;28个总尘工种,24个合格;28个呼尘工种24个合格,超标工种主要是掘进机司机和割煤机司机;

检测了一氧化碳7个点、二氧化碳3个点;二氧化硫6个点;硫化氢6个点;臭氧1个点;一氧化氮3个点、二氧化氮3个点;臭氧1个点、锰及其化合物1个点;均合格。

物理因素噪声检测了48个点,合格点39个,超标点主要是:掘进机司机操作位、锚杆机打眼处,给煤机旁、分级筛旁、木工圆锯机旁。检测了42个工种,合格工种33个,超标工种主要是:掘进机司机、支护工、给煤机司机、分级筛司机、机修工、木工等。

手传振动2个工种,紫外辐射1个点,热辐射1个点,工频电场3个点,检测结果均合格。
采光7个点、照明5个点,均合格。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山西翼城首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依据本次检测与评价结果,按时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5.2 建议

5.2.1 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力度,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管理水平,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5.2.2 抓好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每年初做生产费用预算时,要将职业卫生费用专项列入,以保障职业卫生工作正常开展。

5.2.3 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5.2.4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委托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2.5 对 11301运输顺槽综掘系统的掘进机司机操作位、11301回风顺槽综掘系统的掘进机司机操作位粉尘浓度超标的工作地点,注意对防尘洒水水质过滤、综掘机的内喷雾喷嘴应加强检修,防治堵塞,并给掘进机司机配备防尘口罩,正确指导并督促其使用。对11104综采系统的割煤机司机操作位粉尘浓度超标的工作地点,注意对防尘洒水水质过滤、割煤机的内喷雾喷嘴应加强检修,防治堵塞、架间喷雾应能正常使用,并给割煤机司机配备防尘口罩,正确指导并督促其使用。

5.2.6 对 11301运输顺槽综掘系统的掘进机司机操作位、11301回风顺槽综掘系统的掘进机司机操作位、锚杆机打眼处噪声超标的地点应加强掘进机、锚杆机等设备的维护及保养,降低设备自身产生的噪声,同时给掘进机司机、支护工、给煤机司机、振动筛司机、机修工配备防噪耳塞,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其正确使用。

5.2.7 严格按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企业人员出入较多的地方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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